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在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报名的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负责发证的同志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照省人保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具体发放的办法另行通知。
三、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四、发证时间:
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28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