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到市人事局,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初级(士)证书办证时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和1张2寸照片。
2、初级(师)证书办证时携带准考证、初级(士)证书、毕业证和1张2寸照片。
3、中级证书办证时携带准考证、初级(师)证书、毕业证、1张2寸照片、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
4、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另须提供执业证书。
5、证书工本费10元。
二、发证时间
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15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南党政办公中心8楼10816(B)房间。电话:6171030.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