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本节考点:
(1)病因
(2)病理
(3)治疗和护理要点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某些致病因子所致的凝血功能障碍综合征。其病理特征是微循环内广泛性的微血栓形成,全身皮肤黏膜和内脏出血,受累器官发生栓塞与梗死。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全身广泛性出血、休克,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
(一)病因
1.感染 感染是DIC最常见的原因。因为感染可使血管内皮细胞损伤,激活凝血因子Ⅻ,启动内源性凝血系统;又能使血小板损伤,促进血小板聚集和释放血小板第3因子,加速凝血酶原的激活而促进凝血。
2.严重创伤和恶性肿瘤此时组织损伤或坏死,大量凝血因子Ⅲ进入血液,在钙离子作用下与凝血因子Ⅶ结合而形成复合物,活化凝血因子X,并形成凝血酶原激活物,即启动外源性凝血系统引起凝血。
3.休克 由于微血管容积改变及微血流紊乱引起毛细血管血液灌流停止,红细胞聚集性增强,血液粘滞性增加,血管内皮细胞损伤以及促凝物质的释放等,均可促使DIC的形成。
(二)病理
DIC在病理上有以下3期变化:
1.高凝期 在促凝物质作用下,凝血因子被激活,血中凝血酶量增加,血液呈高凝状态,循环血液中易有血栓形成。最早的征兆是护士抽血取化验标本时,发现血液不易抽出、血液易凝固,严重病人皮肤上出现瘀点或紫斑。实验室检查见凝血时间缩短,血小板粘附性增高。
2.消耗性低凝期 由于广泛的血管内凝血,消耗大量的凝血因子和血小板,且多易继发纤溶,常使血液转入低凝状态。病人多以出血表现为主,全身各个部位均可发生,但以皮肤、胃肠道、口鼻黏膜、创口及注射部位多见。此期应进一步作实验室检查,主要是出、凝血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小板和纤维蛋白原等凝血因子减少。
3.继发性纤溶期 由于大量纤溶酶原转变成纤溶酶,同时因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的形成,它们均有很强的纤溶和抗纤凝作用。所以此期血液凝固性更低,出血倾向更为明显,常表现为严重出血和渗血、休克,甚至MODF等。实验室检查见血小板计数、纤维蛋白原和其他凝血因子量降低,纤溶酶原减少,凝血酶时间延长,FDP增多和血浆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3P试验)阳性。
急性DIC时,以上分期常不明显。
(三)治疗和护理要点
DIC病情凶险,死亡率高,应早期预防。DIC一旦发生,应及时控制原发疾病,改善微循环,重新建立凝血与抗凝血间的动态平衡。
1.抗凝疗法护理对DIC病人应及早进行抗凝治疗,常用药物有肝素、双嘧达莫(潘生丁)、右旋糖酐和阿司匹林。肝素能抑制凝血机制,阻止DIC进展,使用越早效果越好。在DIC后期,纤溶亢进时再单独使用肝素,则有加重出血的危险。
使用肝素的护理要点:①用药前要先测定凝血时间,用药后2小时再次测定凝血时间。如凝血时间短于12分钟,提示肝素剂量不足;若超过30分钟则示过量;凝血时间在20分钟左右表示肝素剂量合适。②注意过敏反应的发生,轻者出现荨麻疹、鼻炎和流泪,重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③肝素使用过量可引起消化道、泌尿系、胸腔或颅内出血,部分病人可发生严重出血。若大出血不止,则须用等量的鱼精蛋白拮抗。注射鱼精蛋白速度不宜太快,以免抑制心肌,引起血压下降、心动过缓和呼吸困难。
一般在急性DIC的高凝血期用肝素;在低凝血期,肝素与补充凝血因子同时进行;对DIC病人的出血不可贸然使用一般止血剂,以免血小板及其他凝血因子被消耗,反而使出血加重。
2.抗纤溶疗法护理 对DIC后期,因继发纤溶亢进而引起出血,必须使用抗纤维蛋白溶解剂氨甲苯酸、6-氨基己酸等。由于两个阶段在临床上很难分开,故也有人主张在肝素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抗纤溶药物,然后再输血或补充凝血因子治疗。
3.密切监视有无MODF的表现。
4.预防 DIC的关键在于预防,其具体措施是:
(1)积极地治疗原发病,消除DIC的各种诱发因素。
(2)及早采用预防性抗凝治疗,纠正血液的高凝状态。
(3)严密观察,适时进行有关实验室检查,以便早期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