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协同医院药学部,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