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各地 动态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