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在全县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的规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二、 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人考试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省卫生厅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四)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七)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八)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其中,用于《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需填写好申请人的姓名,并统一粘贴在《上饶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相片汇总表》指定位置上;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时间安排
此次注册工作于2011年10月30日开始至11月20日。
五、几点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样表)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上饶市卫生局网站行政服务科栏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应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联系人:黄红宝 联系电话:6219023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