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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9 15:30来源:赣州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赣 州 市卫 生 局   

赣市卫行审字〔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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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管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    

鉴于卫生部已将通过201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的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近期启动我市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参加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首次注册,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由本单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管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交送省卫生厅办理。  

三、受理时间  

此次注册工作自2012年10月18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今年 11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受理单位。由各受理单位统一到当地卫生局集体办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市卫生局自11月5日起,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交送材料。  

(一)11月5日—18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下同):市直管各社会医疗机构;    

(二)11月19日—22日: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11月23日:章贡区(含开发区)、大余县、上犹县卫生局;    

(四)11月26日:南康市、石城县、会昌县卫生局;    

(五)11月27日:赣 县、兴国县、全南县卫生局;    

(六)11月28日:信丰县、龙南县、定南县卫生局;    

(七)11月29日:于都县、宁都县、崇义县卫生局;    

(八)11月30日:瑞金市、寻乌县、安远县卫生局。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必须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学历证书);    

(四)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市直、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直管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中二级以下医院注册人员需提供赣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五)参加2012年度考试人员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六)8个月以上医疗机构护理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七)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其中,用于《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需填写好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统一粘贴在《赣州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相片汇总表》(见附件)指定位置上;    

(十)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上述第(二)、(三)、(五)、(六)、(七)项材料,申请人需送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印制,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首次注册的,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几点要求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从严把握标准(如疾控中心,只有疾控中心门诊部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才可予以注册,其他人员不得注册),严格审核每一份注册材料,按照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录入注册信息,及时将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8390818)。    

(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对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业注册。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这两点要求,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单位的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此次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此次护士注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表格,由申请人从网站下载(下载地址:赣州市卫生局网站首页—科室信息—行政审批服务—表格下载),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

附件:赣州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相片汇总表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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