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县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做好2015年度全县护士延续注册工作,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本县范围内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等单位从事护理工作,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即注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日)。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此次护士延续注册工作于2015年10月19日起正式启动,2015年12月4日结束,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及时交至所执业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由各医疗机构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集体办理。
三、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签约合同等);
(五)连续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即2011年至2014年);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七)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上述(二)、(五)项材料,申请人需送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所有材料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超过注册有效期未办理延续注册的,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不予延续注册对象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情况的;
(二)已经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在五年注册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目前不在临床护理岗位的;
(三)对不含护士职责的岗位,如图书统计、病案管理、挂号收费、检验试验、党政工团、药剂医技、医保器械等行政后勤部门属非护理岗位的;
(四)被处罚暂停执业活动或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对本单位护士进行认真梳理,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此次护士延续注册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按期办理,按照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将材料报送上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5305891)。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实施领导签字负责制,认真梳理本单位护士岗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执业护士集体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四)《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可以从网站下载(下载地址:兴国卫生信息网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所有表格正反面打印,或到窗口自行复印,表格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涂改。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