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卫医政〔2012〕57号
关于开展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8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和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交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各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成绩单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五)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1份;
(七)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情形其他情况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五、注意事项
(一)所提交的材料务必按以上顺序排列,请勿自行排列顺序。
(二)所提交材料中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保管。
(三)照片请使用带不干胶贴纸的二寸彩色证件照。
(四)聘书务必使用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联系人:刘玉华,电话:4650169
靖安县卫生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