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二)职业性病损
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种职业性损害,包括工伤 (occupational injuries)和职业性疾患 (occupational disorders)统称职业性病损,职业性疾患包括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两大类。
1.职业病
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首次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职工健康比较明显的14种职业病列为国家法定的职业病。1987年卫生部颁布了修改后的职业病名单,共有9类99项,另制订了《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尘肺防治条例》等。
2.工作有关疾病(职业性多发病)
工作有关疾病 (work-related diseases)与职业病有所区别。广义上讲,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
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相比,具有三个特点: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因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疾病的病情;
(3)通过控制和改善劳动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
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有:矿工的消化性溃疡;建筑工的肌肉骨骼疾病 (如腰背痛);与职业有关的肺部疾病等。
三、职业性病损的致病条件与职业病特点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病损的病原性因素,但这些因素是否一定使接触者 (机体)产生职业性病损,还取决于若干作用条件。只有当有害因素、作用条件和接触者个体特征三者联在一起,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职业性病损。
(一)致病条件
1.接触机会,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经常接触某些有毒有害因素。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途径可进人人体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伤。
3.接触时间,每天或一生中累计接触的总时间。
4.接触强度,指接触浓度或水平。
后两个条件是决定机体接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表示,与实际接受量有所区别。据此,改善作业条件,控制接触水平,降低进人机体的实际接受量,是预防职业性病损的根本措施。
5.个体危险因素。
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病损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这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 遗传因素 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存在遗传缺陷(变异)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
② 年龄和性别差异 包括妇女从事接触对胎儿、乳儿有影响的工作,以及末成年和老年工人对某些有害因素作用的易感性。
③ 营养不良 如不合理膳食结构,可致机体抵抗力降低。
④ 其它疾病 如患有皮肤病,降低皮肤防护能力,肝病影响对毒物解毒功能等。
⑤ 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 如缺乏卫生及自我保健意识,以及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过度精神紧张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
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个体危险因素(host risk factors),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故称易感者 (vulnerable group)或高危人群 (high risk group)。
充分识别和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特征,并针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因果链,才能预防职业性病损的发生。
(二)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 (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 (剂量)——效应 (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 (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5.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
职业性疾病可累及各器官、系统,涉及临床医学的各个分科,如内科、外科、神经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所以,需要牢固掌握和充分运用临床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处理职业性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就业禁忌证、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