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4]1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各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经对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合格标准
1、护理学专业初级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3年5月26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按第3条执行)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3年5月26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30分。
4、省线只用于2013年度,不予滚动至2014年。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职改办及省卫生考试办公室于2014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省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职改办及省卫生考试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送电子版。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