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度烧伤:Ⅱ°以下烧伤总面积在9%以下;
2.中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29%或Ⅲ°烧伤面积不足10%;
3.重度烧伤:总面积30%~49%或Ⅲ°烧伤面积10%~19%或Ⅱ°、Ⅲ°烧伤面积虽不达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4.特重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烧伤分度表
分度 | II度面积 | III度面积 | 并发症 |
轻度 | ≤9% | ||
中度 | ≤29% | ≤9% | |
重度 | ≤49% | ≤19% | 休克,较重复合伤,中重度吸入伤 |
特重度 | >49% | >19% | 严重并发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