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神经外科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九)
5.3器官和组织捐献
美国各州和联邦法律要求通知和询问家属关于脑死亡病人的器官捐献的可能。告知实际情况以便让家属了解器官采集的情况:
1.任何或所有合适的器官可能适用于某一个体或被排除不予考虑
2.器官采集过程不会影响开棺葬礼(避免尸体变形)
3.家属有权了解采集器官的最终用途
5.3.1符合器官捐献的标准
不符合器官捐献的一般标准17
1.感染
A.未治愈的败血症
B.下列感染或疾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脑炎、格林巴利综合征
C.现有静脉吸毒
D.活动性结核
2.恶性病变(局限于颅内的原发性脑肿瘤除外)
3.相对的排除标准:慢性未治愈高血压,低血压(理想的情况是收缩压>100mmHg,中心静脉压正常)
4.待捐献器官存在疾病
5.无脑新生儿:最近医学界的共识是此类患儿有脑干功能(如自主呼吸),不符合脑死亡诊断(另外他们的器官大多也不适于移植)18
符合的条件(一些文献推荐的项目也已列出)
此准则在不断进行修订,部分是因为在受者使用环孢菌素病情改善的结果。一般来说,是否符合器官捐献应与移植协调人员商讨。
1.健康个体发生脑死亡
2.器官:
A.肾脏:年龄6月-70岁,血压、BUN、血肌酐及尿分析正常。无系统性红斑狼疮(可发生狼疮性肾炎)
B.心脏和心肺:理想年龄男性<35岁,女性<40岁(根据供体心脏和受体的具体情况可放宽至60岁)。经心脏科医师检查无心脏病(心肌病、瓣膜缺损、心射血分数减低、严重的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搭桥术后)。无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C.肝脏:年龄1个月-60岁:肝功能正常(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直接、间接和总)正常),凝血功能正常,无肝病史。
D.胰腺:年龄<60岁。无糖尿病病史,血糖和淀粉酶正常。
2.组织:
A.角膜:年龄≥1岁,癌症、败血症均不是禁忌症(狂犬病和克-雅病(疯牛病)是禁忌正)。
B.皮肤:年龄15-65岁,肿瘤患者除外。
C.骨:年龄15-65岁,肿瘤患者除外。
D.骨髓:年龄≤50岁。
E.心瓣膜:年龄≤55岁。
5.3.2脑死亡后器官捐献的处理
注意:脑死亡后将出现心血管功能紊乱,一般在3-5天内通常需使用升血压药物。由于下丘脑调节功能丧失引起的体液和电解质失衡须纠正。有时仅有心跳的脑死亡病人可维持数月19。
1.家属同意:须取得捐献者的法律监护人同意。注意:也必须有医学检查人员和法医的同意(在美国许多州,因事故死亡或入院24小时内死亡的病人等情况下)
2.记录病人脑死亡的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3.尽快联系移植协调人员
4.如有可能,避免用升压药物,尽可能通过扩容来控制低血压(脑死亡后,抗利尿激素分泌停止发生尿崩,排尿增加,需大量静脉输液(通常>250-500毫升/小时)。多数医院尽量避免使用外源性抗利尿激素(血管加压素)以防肾功能衰竭。
A.先输入晶体液(5%葡萄糖加生理盐水(1:4)+20mmol/L氯化钾,可替换自由水)。
B.如仅靠输液体不能维持血压时,需输入胶体(如新鲜冷冻血浆、白蛋白等)
C.血压偏低时可使用升压药物。开始为小剂量多巴胺,逐渐增加至约10ug/kg/分钟,如血压仍低,可加用多巴酚丁胺。
D.如尿量仍大于300毫升/小时,使用抗利尿激素拟似剂(水样血管加压素,妥内芬)较垂体后叶素好,可防止肾衰。
5.静脉用甲球蛋白可使一些细胞由无氧代谢变为有氧代谢,避免心血管功能衰竭。
实验室检查17
一般检查
1.血清学检查:性病检查、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乙肝表面抗原、HIV、巨细胞病毒、ABO血型、HLA组织配型
2.生化:电解质、葡萄糖、BUN、肌酐、血钙、磷酸盐、肝功能、尿液分析
3.血液学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出凝血时间
4.微生物学检查:血、尿、痰培养:痰培养及革兰氏染色
肾捐献者
1.除以上常规检查外,每天查BUN、肌酐
2.每12小时检查电解质(并调整)
肝脏捐献者
1.除以上常规检查外,检查LDH、AST,ALT和胆红素(直接、间接、总)
心脏捐献者
1.捐献前均需要查超声心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