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烧伤病人的护理
烧伤泛指各种热力、光源、化学腐蚀剂、放射线等因素所致,始于皮肤、由表及里的一种损伤。通常烧伤多指单纯因热力,如火焰、热液、热蒸气、热金属物体等所致的组织损伤。
一、病理生理
根据烧伤的病理生理反应及其病程演化过程分为三期,各期常互相重叠,分期的主要目的是便于临床处理和护理。
1.休克期 严重烧伤后,最早的反应是体液渗出。由于组织间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血浆样渗液聚积至细胞间隙或皮肤各层间,形成水肿、水疱或直接丢失于体表,使体液减少、水电解质失衡、酸碱紊乱、血液浓缩。烧伤后的体液渗出可白伤后数分钟即开始,至2~3小时最快,8小时达高峰,12~36小时减缓,48小时后趋于稳定并开始回吸收。烧伤后48小时内,最大的危险是低血容量性休克,临床称为之休克期。
2.感染期 严重烧伤所致的全身应激性反应,对致病菌的易感性增加,早期即可并发全身性感染。烧伤后皮肤生理屏障损坏,创面成为致病菌的培养基,感染的威胁将持续至创面完全愈合。即使浅度烧伤,若早期处理不当,亦可发生创周炎症(如蜂窝织炎等)。深度烧伤形成焦痂,至伤后2~3周进入组织溶解期,此为并发全身性感染的第二个高峰。创面污秽、出现褐色、绿色坏死斑片、覆盖脓性分泌物,并有臭味,边缘皮肤亦被侵袭溶解,即使细菌未侵入血液,也可致死,此称“烧伤创面脓毒血症”。
3.修复期 烧伤早期出现炎症反应的同时组织修复开始。浅度烧伤多能自行修复;深Ⅱ度烧伤靠残存上皮融合修复;Ⅲ度烧伤只能依赖皮肤移植修复。严重的深度烧伤,创面的纤维化修复是不可避免的,瘢痕增殖和挛缩将造成毁容、肢体畸形和功能障碍。
二、临床表现和诊断
根据烧伤面积、深度和部位而定。
1.烧伤面积 我国统一使用的烧伤面积计算法有:
(1)手掌法 伤者本人五指并拢的手掌面积约为体表总面积的1%,五指自然分开的手掌面积约为1.25%,此法较简易,亦可辅助九分法评估。
(2)中国新九分法 将人体按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的等份,另加1%,构成100%。适用于较大面积烧伤的评估,可简记为:3.3.3(头、面、颈),5.6.7(双手、双前臂、双上臂),5.7.13.21(双臀、双足、双小腿、双大腿),13.13(躯干),会阴1。
2.烧伤深度 通常采用三度四分法,即分为Ⅰ°、浅Ⅱ°、深Ⅱ°和Ⅲ°。Ⅰ°、浅Ⅱ°为浅度烧伤,深Ⅱ°和Ⅲ°则为深度烧伤。
Ⅰ°烧伤 又称红斑烧伤,仅伤及表皮层,生发层存在。表现为皮肤灼红,痛觉过敏,干燥无水疱,3~7天愈合,脱屑后初期有色素加深,以后逐渐消退、不留痕迹。
浅Ⅱ°烧伤 伤及表皮的生发层与真皮浅层,有大小不一的水疱,泡壁较薄、内含黄色澄清液体、基底潮红湿润,疼痛剧烈,水肿明显。两周左右愈合,有色素沉着,无瘢痕。
深Ⅱ°烧伤 伤及真皮层,可有水疱,疱壁较厚、基底苍白与潮红相间、稍湿,痛觉迟钝,有拔毛痛。3~4周愈合,留有瘢痕。
Ⅲ°烧伤 伤及皮肤全层,可达皮下、肌肉或骨骼。创面无水疱,痛觉消失,无弹性,干燥如皮革样或呈腊白、焦黄,甚至炭化成焦痂,痂下水肿。
3.烧伤严重程度 根据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估,以利伤员分类治疗和评价疗效。我国多采用的分度法是:
轻度烧伤:Ⅱ°面积<9%。
中度烧伤:Ⅱ°面积为10%~29%或Ⅲ°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总烧伤面积达30%~49%或Ⅲ°面积达10%~19%,或虽然Ⅱ°、Ⅲ°烧伤面积不足上述百分数,但病人已并发休克、吸入性损伤或合并较重的复合伤。
特重烧伤:总烧伤面积>50%或Ⅲ°>20%,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小儿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休克、全身性感染与病死率均明显高于成人,烧伤严重程度分类是:①轻度烧伤:烧伤总面积<10%,无Ⅲ°烧伤;②中度烧伤:烧伤总面积10%~29%,Ⅲ°烧伤<5%;③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49%,Ⅲ°烧伤5%~14%;④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50%,Ⅲ°烧伤>15%。
4.吸入性损伤 既往称之为呼吸道烧伤。致病原因不仅是热力本身,还包括热力作用(燃烧)时产生的含有损害性化学物质的烟雾,后者吸入支气管和肺泡后,具有局部腐蚀和全身毒性作用,因吸入性窒息,有些甚至无体表烧伤即已死亡。吸入性损伤的诊断依据是:①燃烧现场相对封闭;②呼吸道刺激症状,咳出炭末样痰,声哑,呼吸困难,可闻哮鸣音;③口鼻周围甚或面、颈部有深度烧伤,鼻毛烧焦,口鼻有黑色分泌物。
三、治疗原则
小面积浅表烧伤按外科原则,清创、保护创面,防治感染,促进愈合。
大面积深度烧伤治疗原则是:①早期及时输液,维持呼吸道通畅,积极纠正低血容量休克;②深度烧伤组织是全身性感染的主要来源,应早期切除,自体、异体皮肤移植覆盖;③及时纠正休克,控制感染,同时维护重要器官功能,防治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④重视形态、功能的恢复。
1.现场救护
主要目的是尽快消除致伤原因、脱离现场和施行生命救治。
(1)迅速脱离热源:烧伤的现场急救最重要的是灭火、救人、迅速脱离热源。如就地翻滚压灭火焰,并用湿衣物扑打或覆盖灭火;若有水源,可用大量冷水冲淋或湿敷,能阻止热力向深部组织渗透,终止热力所致的病理过程,减轻创面疼痛。手、足部烧伤剧痛时可持续冷敷。
(2)抢救生命:是急救的首要任务。大多数严重烧伤伤员最初意识清晰,且积极合作。若伤员获救后反应迟钝,应怀疑合并颅脑损伤或已休克,若心跳呼吸停止,应即刻就地实施心肺复苏。
(3)保持呼吸道通畅:火焰、烟雾可致吸入性损伤,引起呼吸窘迫,应仔细观察烧伤征象,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放置通气道、行气管插管或切开。合并C0中毒者应移至通风处,并吸氧。
(4)保护创面和保暖:为防止创面的二次污染和损伤,贴身衣服应剪开,不可撕脱,以防扯破被粘贴的创面皮肤。裸露的体表和创面,应立即用无菌敷料或干净床单覆盖包裹。协助病人调整体位,避免创面受压。寒冷环境,应特别注意增加被盖,防止伤员体温散失。
(5)其他救治:
1)处理严重复合伤:如止血、骨折脱位外固定、开放性气胸的闭合及伤口的包扎等。
2)纠正低血容量:快速建立静脉输液通道,补充血容量。
3)镇静止痛及稳定伤员情绪:安慰伤员,增强治愈信心。对严重惊恐或出现心理障碍者可给予镇静止痛剂,酌情应用哌替啶、吗啡类药物,应予以记录,严密观察有无呼吸抑制。
(6)尽快转送:提前联系接受伤员的医院或抢救中心,转送途中加强监护。
2.烧伤处理
(1)保护烧伤创面、防止和清除外源性污染:轻度烧伤的治疗主要为创面处理。应剃净创周毛发、清洁健康皮肤。在处理创面同时应取渗出液送细菌培养。
(2)治疗低血容量性休克:主要为液体疗法:国内通用的补液方案是按烧伤面积和体重计算补液量,即: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充液体1.5ml(小儿为1.8ml,婴儿为2ml),其中晶体液量和胶体液量之比为2:1,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即为补液总量。晶体液首选平衡液、林格液等,并适当补充碳酸氢钠;胶体液首选同型血浆,亦可给全血或血浆代用品,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Ⅲ°烧伤应输全血,生理需水量多用5%~10%葡萄糖液。上述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每日生理需水量补给。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视伤员病情变化而定。
成人: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 1.5ml×体重(kg)×烧伤面积(%)+2000
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 1.5ml×体重(kg)×烧伤面积(%)/2+2000
(3)防治感染:严重烧伤后,在丧失体表屏障的同时,肠黏膜屏障也发生明显的应激性损害,通透性增加,肠道微生物、内毒素移位,成为创面或全身性感染的主要原因。防治全身性感染的措施包括:①及时、积极地纠正休克;②正确处理创面:深度烧伤创面应及早切痂、削痂和植皮;③合理使用抗生素,感染控制后,应及时停药,以防菌群失调或并发二重感染;④加强支持治疗:平衡水电解质,给予营养支持,尽可能选择肠内营养。
(4)促使创面愈合、降低致残率:包括:①切痂,即切除烧伤组织达深筋膜平面;②削痂,削除坏死组织至健康组织平面;③新鲜创面植皮。大面积烧伤者,因供皮区面积不足,可采用大张异体皮开洞嵌植自体皮、自体微粒植皮、网状皮片移植术等方法,尽量覆盖创面、减轻瘢痕性摩擦,降低烧伤致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