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8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1年12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1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各市卫生局须在11月底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复审、制证工作。我厅将派工作人员至各市统一集中办理首次执业注册、换发新证及变更注册的审批。联系人:王培、薛莹莹,联系电话:025-83620691。
附件:
1、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各市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