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2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2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抓紧布置,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上报职责;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各诊所、门诊部、厂(校)医务室相关人员,确保不错不漏。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 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其中申请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两张备用)。
另外关于学历要求如下:
根据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跨省中专学历,需要提交招生计划,必须通过两省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如江苏人,在山东上学,在招生计划上要有江苏省教委和山东省教委公章,才符合招生计划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提交招生计划,可在考试地进行首次注册,再进行变更注册;外省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网上查询结果。(外省大专及本科提供电子学历备案表)
以上材料3-8项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1、2项用长尾票夹固定于材料最上面,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所有复印件请各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此次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至区卫生局医政科,逾期将不予受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以及健康体检表请至邗江卫生院信箱(hjwsyxx@163.com)或邗江区公共卫生网(http://www.hjwsw.gov.cn)下载。联系人:汤丽花、杨婷婷,联系电话:82980771、82980770。
附件: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