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
辖区内各单位: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1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原件);
8、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所收集的1,2,3,4,5,6,7,9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4,5,8原件请单独装订)。
三、材料收集地点:
玄武区卫生局513室(珠江路455号)
联系电话:83682022
四、时间节点:
2011年11月23日截止。
玄武区卫生局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