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220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精神,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2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材料要求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跨省中专学历,需要提交两省省级教育部门同意的招生计划,如江苏人,在山东上学,在招生计划上要有江苏省教委和山东省教委公章;如申请人不能提交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所属省份进行首次注册,再进行变更注册;外省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加盖实习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贴护士执业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请于11月5日到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并上报注册对象人数;
2、体检时间:11月6日早7:00(空腹)统一在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当日请自带《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并贴好照片,体检费150元/人。
3、首次注册材料上报审核时间:11月8日;
4、材料装订要求:需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照材料要求中的顺序一并于左上角装订。
5、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6、凡在我市各类医疗机构拟就业的护理人员都必须进行执业注册,逾期不办理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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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