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卫 生 局
苏卫医便〔2014〕8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我局将于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3日对2014年度执业护士资格审核注册、延续注册者及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换证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换证工作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可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
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本辖区及本部门送审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护士注册信息及《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送达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平泷路188号)。医政处联系电话: 65225224 联系人:施小青 孟华
附件1: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3: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及换证材料准备清单
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