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有关护士注册通知
各医疗机构:
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于11月30日前送到行政服务中卫生窗口。联系电话:68582466王老师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区卫生局医政科
2014年11月7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医政处,省属、市属三级以上医院:
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见附件3)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二、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06月30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见附件3)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换证工作
1、持有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
2、提交材料(见附件3)
四、日程安排
集中审核工作从2014年11月11日开始(各区、各医院办理日程安排见附件2)。请各区、各医院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日程提交注册材料。
五、注意事项
1、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需录入护士注册系统。
2、三级以下医院注册材料交至所属区卫生局。
联系人:薄广炽,联系电话:025-83551443
附件:1、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各区、各医院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3、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准备要求
南京市护士注册办公室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