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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店区2010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01 14:58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暨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10]250号)等要求,现将我区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

  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4个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均和格者为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山东省卫生厅网站和淄博卫生人才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四、时间安排

  1、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0月19—27日)。请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单。

  2、健康体检(10月19—30日)。各单位按照上述注册范围和条件,对本单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并组织审核合格人员到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3、上报资料(11月1—15日)。各单位备齐本单位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后一并报区卫生局医政科。10名护士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信息;不足10名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到区卫生局医政科录入信息。

  4、审核注册(11月1日—30日)。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省卫生厅审核盖章。

  五、体检单位

  张店区人民医院体检单位为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山东侨联医院),其余所有单位到张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健康体检及信息入录等工作。

  (二)各单位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执业护士拟聘用证明》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从市卫生局网站(www.zbws.gov.cn)医政科专栏“表格下载”中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材料一定要装档案提交,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2126207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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