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呼吸: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吹气时先迅速连续的吹气2次,以便打开阻塞的呼吸道和小的肺泡,避免肺脏回缩;口对鼻人工呼吸法适用于牙关紧闭而不能张口或口腔有严重损伤者。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主要适用于抢救婴幼儿,吹气量以胸廓上抬为准。人工呼吸的频率,婴儿为每分钟20次;儿童为每分钟15次。
各地 动态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