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首先要收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1)身体的外观及功能:通过直接观察和检查病历等来了解病人外观和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推断这些变化与护理措施的关系。
(2)特殊症状与体征方面:在护理计划中,缓解或消除基本影响病人健康状况的症状和体征常常作为护理目标之一,这些目标达到与否,可以通过直接观察、与病人交谈及检查病历来评价。
(3)知识方面:护理确定了病人在通过健康教育后应获得的特殊知识。评价知识获得情况的范畴包括;病人对疾病的知识、对症状体征自我控制的知识、药物知识、饮食知识、活动和锻炼知识、寻求支持的知识、潜在并发症的知识、应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的症状体征的知识、预防疾病复发的知识等等。与知识有关的护理目标可通过与病人交谈或笔试等方法来评价。
(4)操作技能方面:这一评价常通过直接观察来完成,护士可将所观察到的病人操作情况与目标中描述的行为相比较。要注意的是对于住院病人来说,在教学和评价中所运用的设备必须是病人在家中所能运用的。
(5)心理和情感方面:病人所经历的情感和心理是主观的,通常难以测量。一般是通过病人的行为来间接反映病人的心理和情感。护士通过非正式的交谈、病历讨论、交接班报告、阅读各种观察记录以及直接观察病人的表情、体位、声调、语言信息等,并要重视来自其他医护人员提供的资料。
在收集了有关病人健康状况的资料后,护士应列出实施护理措施后病人出现的反应,并将这些反应与目标相比较,衡量目标达标情况。目标实现程度可分为三种,即目标完全实现;目标部分实现;目标未实现。对目标部分实现或目标未实现的原因要进行探讨和分析,并重审护理计划。重审护理计划时,对已解决的问题,停止采取措施,但应进一步估计病人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拟定下一个目标。问题依然存在,计划的措施适宜,则继续执行原计划。原来认为可能存在的问题,能排除的予以取消。对诊断、目标和措施中不适当的内容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