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卫生局通知,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 2012年 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 2012年 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为做好今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以下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省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 .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一份;
4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5 .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6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表一份)
7 .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8. 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县卫生局填写)
9.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4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两张备用)。
以上材料 3-8项按顺序用 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1、 2项用长尾票夹固定于材料最上面,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二、上报材料时间: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 11月 8日前、其余单位 11月 9日前交医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
1、 市局通知
2、 相关表格
宝应县卫生局
二○ 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